ba9ff50a238d9a3c820e68aef0a4836e

【美國稅務】川普稅率下的LLC實體選擇 (一)

白宮於4月26日公布稅改綱領,川普政府計畫將企業所得稅率(1120 C)從目前的35%降至15%,同時將S與P過渡(Pass-through)個人稅率也「一刀切」為15%(原來隨7階個人稅率,最高39.6%),在此新稅率框架之下,LLC的四種稅務形式(C、S、P、Disregarded Entity)會面臨新的選擇與互動嗎?

先看C公司(1120),以紐約市為例,聯邦稅率15%,紐約州市各6.5%,大都會地區(MTA)1.84% ,總稅率29.84%,如果再分紅(1099-Dividends),則再加到個人新稅率(10%-25%-35%或長期資本利得紅利15%)。

相較之下,S小公司的新稅率為紐約市8.85%(紐約州最低稅25至5000元忽略不計),再加K-1個人稅率15%,顯然比C來得低。


浩富解讀:

在美國設立公司,最常見的包含了股份公司(C Corporation)、小型企業股份公司(S Corporation)、合夥公司(Partnership)、有限責任公司(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及獨資經營業主(Sole Proprietorships)。股份公司C Corp.最大的缺點是會被雙重課稅(double tax),但對股東沒有人數和身分的限制;相對而言,小型企業股份公司S Copr.雖然不會被雙重課稅,但股東的人數不能超過100個,且股東必須是持有綠卡或是護照身分的人士。

美國公司稅制的課稅標準隨著不同的公司形式,採用不同的計算方式,非一般印象中35%。客戶於設立美國公司前,建議還是和專業的美國會計師接洽商談,尋求更正確、更量身打造的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