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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加拿大稅局追房産逃稅漏稅 查2萬個案追回3.7億

加拿大稅務局(CRA)昨日表示,針對本國兩大經濟火車頭安省和卑詩省,稅局推行的監管行動中,立案查處的房地産商業領域的逃稅漏稅情況,從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間,安省共立案18942件,追繳稅款2.917億元,包括追繳所得稅(Income Tax)3250萬元,貨勞稅(GST/HST)5940萬元和新屋交易的貨勞稅退稅(GST/HST New Housing and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1.998億元。卑詩省共立案3869件,追繳稅款7860萬元。

CRA發言人Zoltan Csepregi表示,如果納稅人在填報稅表時提供僞造聲明,將面臨被追繳稅款總額50%的罰款,從2015年4月到2017年6月期間,稅務局已經發出了1006份處罰單,徵繳罰金2310萬元,其中最高一單罰金是250萬元。

CRA還表示,今年年初居民在報稅時在2016年度報稅表格中增添了稅表表格三的第182 行一項(line 182 of Schedule 3)一項,即要求2016年出售自住房産(the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individuals)的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報。

目前爲止,共有414,470名納稅人揭露了自住房出售資訊。

CRA沒有公佈多少納稅人漏報了自住房出售資訊。但稅局提醒納稅人,對於2016年和以後出售的自住房,如果你報稅時按照自住房申報,那麽適用「自住房豁免」(the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稅法,不需要納稅。如果你忘記申報自住房出售資訊,你有責任通知稅局修改你當年的所得稅和退稅額度。稅局在一定條件下將接受你修改後的申報,但是也可能給你開出一個補稅處罰單。

CRA還指出,加拿大的報稅系統是基於納稅人的自願主動申報原則,相信絕大多數納稅人都遵守稅法,誠實申報納稅。同時,稅局施行一個稅務監管專案,檢查和查處偷稅漏稅行爲。對於沒有報告2016年自住房出售的納稅人,一旦查處立案,將根據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和條件,進行重新評估,可能對納稅人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是:最高處罰8000元或者依據遲報時間,離應報稅日每延遲一個月增加罰金100元。


浩富解讀:

加拿大稅務局持續針對房地產相關稅務進行追查,今年是第一年需要申報自用住宅出售,目前自用住宅維持免稅但開始需要申報。加拿大的稅法規定和國際稅法繁複多變,台灣民眾對於在移民加拿大後如何申報稅務問題,往往有許多的疑問,尤其是家庭稅務申報與規劃以及購買房產等相關資訊,許多加拿大的移民都希望能夠充分的了解,做好準備工作。若想瞭解更多在加拿大稅法相關資訊,歡迎向浩富集團的財富管理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