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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大陸官方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


浩富解析:

大陸官方於9月29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和商務部共同發佈了102號文《關於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範圍的通知》,自條文公布後,所有非禁止投資項目或領域的境外投資者,若直接運用股息、紅利進行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投資,皆可暫緩徵收10%企業所得稅,直到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投資時,再行補繳。

對台商而言,新法令提高了資金運用的彈性,讓台商獲得預提所得稅資金的時間價值,可有效強化企業營運所需的靈活度。此外,此法案自2018年1月1日執行,若於法令公布前已繳稅款者,可在繳稅之日起三年內申請退還所繳稅款。

需要特別留心的是,此次法案的優惠範圍,不包含對上市公司的投資或從關聯企業收購股權。當利潤是以現金方式支付時,款項必須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帳戶,不得在境內外其他帳戶周轉;利潤若為實物、有價證券,則在直接投資前不得由第三方代持。

另外,根據102號的規定,境外投資者一旦享有此項優惠待遇後,被投資企業發生重組符合特殊性重組條件,並實際按照特殊性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者,可繼續享受此政策待遇,不須補繳延遲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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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