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資企業中一些高管、股東、董事等高收入人士來說,高收入就意味要繳交高昂的個人所得稅,算下來每月真正到手的收入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高,因此如何合理避稅就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
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很多種,一般來說拿發票抵收入、或是個人獨資企業等都是很常採納的方式。以往曾流行使用發票來避稅,但在中國採用「金稅三期」的大數據系統,並與政府各個部門系統整合串聯後,企業的任何事項均會留下紀錄,也會追蹤企業的資金流與票據流等,因此企業是否假開發票或是買發票抵扣,系統皆能追查。因此要想像以前一樣購買到足夠的發票進行報銷,已是不可能的事。
而用個人獨資企業來避稅有什麼好處呢?個人獨資企業意指以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與控制,並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及享有全部收益的經營實體。高收入者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將個人收入轉為公司營業收入,藉此減低納稅比例。此外,有些地方政府或是經濟園區為了招商引資,會提出許多稅收優惠政策,若將公司註冊在相對低稅的區域(稅收窪地),還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或是返稅福利。
在新聞原文中針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避稅的方式提出了案例,分析內容如下:某公司COO張某2017年度稅前年薪為200萬元,該公司與張某在合同中約定,平時發放100萬元(8.33萬元/月*12),年末一次性發放100萬元。不考慮社保、住房公積金因素,因相對高管薪酬來說,該類費用金額較小。
依據上述案例說明,可計算出張某2017度應繳的個稅為(以目前3500元免稅基數試算):
以薪資繳納稅金 | 月個稅: (8.33-0.35) × 35%-0.5505 × 12個月=26.93W |
年終個稅: 100 × 45%-1.3505=43.65W |
合計繳納所得稅: 200 × 5.2%=10.4W |
總稅負率: 70.58 / 200=35.3% |
成立個人獨資企業 | 生產經營所得200W | 核定後稅負率為5.2% | 合計繳納所得稅: 200 × 5.2%=10.4W |
總稅負率: 5.2% |
合計節稅額: | 60.18W | 30.1% |
由上例可得知,高收入者可選擇在有稅收優惠的地方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有些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一設立就可享受。比如某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財政扶持獎勵。
個人所得稅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核定徵收,所得稅稅率可降低至2%,總稅負5.2%。如果企業本身也受國家優惠政策扶持的話,則可疊加享受園區的扶持政策,且不受地域的限制。
因此,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在所有節稅方式中無疑是最有效的。
納稅規劃是個人或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環節,如何能夠合理節稅,是高收入人員都應高度重視的。中國稅務政策與時俱進,且每個地區的稅收優惠可能有所不同,建議繳納稅務前先行諮詢專業人士,以免不熟悉當地政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原新聞連結:【搜狐財經 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