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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出售自宅減免 須符三要件


浩富解析:

房地合一於105年度上路,且針對自用住宅出售有其400萬免稅額,且其超過的部分亦可享有10%之優惠稅率,但需特別注意,需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提醒民眾於出售房地時有特別注意持有期間及其他相關條件的限制,以免落入15%~45%之高稅率,建議可向我們專業的會計師諮詢,設算其稅額,以免造成損失。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20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