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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最重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浩富解析:

納稅義務人需多加留意!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因處罰過低,可能致部分納稅義務人存有僥倖心態,蓄意逃漏稅,故財政部擬修訂其罰責,目前擬有三個方案,仍尚待向各界討論收取建議,才會進一步進行修訂。其三個版本如下:

甲案: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乙案:除甲案外,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丙案:除乙案外,增訂消極行為逃漏稅捐之處罰要件

依上述三個版本來看,逃漏稅捐最重將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罰金,提醒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切勿以身試法。若個人或公司有碰到稅務上之爭議,建議向我們專業團隊進行諮詢,分析情況且了解有可能的解決方案,以維護自身利益。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賦署新聞 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