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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大陸兩部門:房產繼承、贈與直系親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引文:

據大陸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專案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明確:

第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房屋產權方面,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第三、《公告》還明確指出,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第四,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浩富解析:

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原稅法應稅專案中的「其他所得」項目不復存在,但無法列明的相關收入應該歸入哪類所得範圍內,又該適用什麼稅率?今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佈2019年第74號《公告》,其中針對房屋贈與等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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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