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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貨須經會計師盤點 簽證始得免列收入

引文:

年關將至,中區國稅局提醒經營外銷業務的公司,若將貨品囤放於國外發貨倉庫,因其出口時已經申報銷售額,若是實際上仍為待售狀態,或是出售後價格有調整,必須委由國內會計師或當地合格會計師盤點簽證,才符合免列收入的標準。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搶得外銷先機,常將貨品先行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以利客戶下訂即可快速到貨。一般而言,這種作法的風險在於,當貨品從國內輸出到國外發貨倉庫時,就已經先按出口報單價格,申報過銷售額,但此時商品尚未實際交付到客戶手上。

官員表示,等到貨物實際出售時,如果實際銷售價格與原本出口報單的價格不一致,或是貨物到了年底,仍在發貨倉庫中尚未出售,營利事業確實可以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調整營業收入的內容,然而必須要找到合格的會計師簽證。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某公司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在「營業收入」項下,自主調減尚未出售的國外發貨倉庫存貨,共調減5,100萬餘元,請公司提供會計師盤點資料,但公司方卻表示國外發貨倉庫眾多,共有十幾個倉庫遍及各國,受限於經費考量,只由公司內部自行盤點、未委託會計師盤點。此案最後遭國稅局調增營業收入,並補繳稅款。


浩富解析:

經營外銷之營利事業為搶得外銷先機,常將貨品先行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以利客戶下訂即可快速到貨,出口時會先申報出口報單,若年底產品仍在發貨倉尚未售,則帳列之銷貨收入與申報之出口報單數即有差異,必需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如貨倉庫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委託國內會計師至當地實際盤點,並製作國外發貨倉庫存貨盤點資料及簽證的收入調節表,供國稅局核實認定,即可依實際銷售情形調減銷貨收入申報數,於實際出售年度予以加回申報。建議可向專業會計師進一步諮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 程士華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