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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法院稱,美國加密貨幣投資者不受國稅局搜索的法律保護

引文:

美國巡迴法院(US Circuit Court)裁定,虛擬貨幣交易和由加密貨幣交易所持有的記錄並不受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因此無法免於無故搜查和扣押。

該案涉及Gratkowski先生,他是比特幣數位貨幣交易所13,000個客戶之一,其帳戶訊息被美國國稅局(IRS)調查,並在2016年對比特幣公司發出了不具名「John Doe」的司法命令。之所以稱為John Doe命令,是因為在法院申請書上並未標識任何一個人的姓名,但由此產生的命令適用於其條款所涵蓋的所有人。

美國國稅局最初要求比特幣公司提供完整資料,包括護照、駕駛執照、盡職調查記錄、第三方授權、比特幣錢包地址,以及所有公共加密密鑰。在2018年3月,比特幣公司終於同意交出些許資料,儘管不如那樣完整。後來對其他幾個數位交易所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因應比特幣公司披露的結果,美國情報局獲得Gratkowski的房屋搜查令,在那裡發現了藏有他們非法罪證的硬碟。

Gratkowski試圖排除證據,並聲稱從比特幣公司傳喚的資料是受到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可免遭扣押。該修正案保護個人免遭政府「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Gratkowski表示,國稅局應在用John Doe命令傳喚比特幣公司前就應該要先告知可能的被起訴原因。他還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有關Carpenter案中的裁決,該裁決涉及行動電信公司掌握客戶的個人通話和位置記錄。

但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the Fif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不同意該判決,認為將Gratkowski的加密資產區塊鏈記錄保密是不合理的期待。法院裁定國稅局可以通過傳票或第三方傳票來要求提供此類訊息,此判決也發生在2019年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的Zietzke案。

Hochman Salkin Toscher Perez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前稅務科科長-Sandra Brown評論: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經營市場或交易所、組織或管理加密貨幣形式之私人投資基金之投資者,不論個人或企業,都必須了解這些交易記錄是在政府的管控之下。Brown並補充表示:納稅人提供購買和支出以及相關財富記錄正是美國國稅局追尋的資訊。在虛擬貨幣領域調查納稅義務人的合規性時,由於上述兩個個案判決都涉及了在公共區塊鏈上發布的信息,因此,國稅局在沒有獲得逮捕令的情況下,並不會因第四修正案而不採取必要的行動。


浩富解析:

國稅局長久以來毫不避諱地強調納稅人需要適當地申報任何和所有虛擬貨幣交易,並且它將使用其執法工具來確保合規性並且使用其執法工具來確保合規性。國稅局的數據收集工作就是執行工具之一。虛擬貨幣交易本是複雜困難的議題,建議虛擬貨幣投資者或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者,有其相關議題應與專業會計師諮詢。


原新聞出處:【Hochman Salkin Toscher Perez P.C.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