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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疫情捐獻 不列逐項扣抵

引文: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可以善用CARES法案推出的新規定,在年底前向符合條件的慈善機構捐助,並直接在稅表上扣抵最高300元的現金和非現金捐獻。為此,國稅局新闢2020年1040稅表第10項疫情或慈善扣抵,但不同於逐項扣抵A表,現金或非現金捐獻需註明對方名稱(A表現金250元以下、非現金500元以下無需註明)。2017年稅改後,近九成的納稅人採用標準扣抵,而非逐項扣抵;但根據CARES法案的這一新變化,所有納稅人都有資格享受這一扣抵,扣抵額會同時降低調整後的總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既幫助他們有效省稅,也能幫助各類慈善組織獲得資金。

受贈組織 須符抵稅資格

在捐款之前,納稅人可以在國稅局官網IRS.gov上使用免稅組織搜索(TEOS)工具,以確保受贈組織有資格獲得可抵稅的捐款。現金捐贈(Cash Donation)包括通過支票、信用卡進行的捐贈,不包括證券、家用物品或其他財產。國稅局提醒每個捐獻慈善的人一定要做好紀錄,通常包括從慈善機構獲得收據或確認信,並保留已兌現的支票或信用卡收據。有關這些紀錄保存規則的詳細資訊,可參閱國稅局出版物526(Publication 526)。

CARES法案還包括旨在幫助慈善機構的其他臨時條款,其中包括對公司、逐項扣抵的個人以及將食品存貨提供給食品銀行和其他合格慈善機構的企業,提高慈善捐款限額。有關這些以及其他與冠狀病毒相關的稅收減免規定的更多資訊,可以訪問國稅局官網irs.gov/coronavirus。

納稅人可能還需要通知1444(Notice 1444,紓困金),該通知顯示了他們在2020年收到的政府補助額,此金額用於計算2020年稅表時可能有資格獲得的抵免額(Recovery Rebate Credit)。沒有收到紓困金的但符合資格標準,可以通過2020年稅表申請用退稅形式獲得,要求是2020當年沒有收到紓困金,紓困金付款少於1200元(夫妻2400元)或每個合格孩童的500元。另外,具有個人稅號(ITIN)的納稅人,應確保ITIN仍然有效,如果已過期,則納稅人在提前進行更新(renewal),或在報稅時要附上W-7申請表和證明身分的文件來續簽ITIN。未能及時更新ITIN的納稅人,可能會面臨退稅延遲,並且可能沒有資格獲得某些稅收抵免。


浩富解析: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各位在報稅時需注意兩件事。第一,在CARES法案成立之前,報稅者只有當選擇使用逐項扣抵(Itemized Deduction)時才可以折抵慈善捐贈,但是今年只要是捐贈給合格的機構即使是使用標準扣抵(Standard deduction)也可以在稅表中扣抵所捐贈的金額。第二,如果收到的紓困金額度不正確也可以在報稅的時候申報抵免額,此額度可以增加退稅或是減少繳稅金額。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世界新聞網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