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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延後報稅減免罰款 稅表上寫COVID-19

引文:

新冠疫情仍在持續,此前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一直在向財政部和國稅局傳達其對從業人員能否滿足各種稅表填報和付款期限的擔憂。許多稅務從業者至今仍在家中工作,照顧無法上學的孩童和生病的家庭成員。許多公司也一直在通過「薪資保護計畫」貸款申請和寬恕幫助小企業。種種跡象顯示著今年稅務從業者的艱難,所以AICPA寄望國稅局採取行動,以延長各種類稅表申報的截止日期。目前,國稅局已原則同意。國稅局准許報稅人在稅表的附件中標上「COVID-19」(冠狀病毒),並簡要說明無法在原有截止日期前完成稅表的原因,如果可能還應在稅表的頂部寫上「COVID-19」,並以表明需要減免罰款。

AICPA建議,稅務從業人員與稅務軟件供應商聯繫,以獲取有關適當格式符號的問題,如果軟件提供商要求特定州的災難豁免代碼,則可以在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的「聲明災難」(Declared Disasters)頁面上找到這些代碼。如果收到了遲報或遲繳的罰款通知,稅務從業人員可以根據納稅人因新冠疫情受影響的實際程度,與國稅局聯繫提出豁免訴求,但前提是納稅人必須遵循稅法,且遲報遲繳是由自身不可控制的外界因素。

在州稅方面,經由許多州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州稅收委員會的努力,許多州在10月15日截止日期之後又提供了一個月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減免。例如,德拉瓦、堪薩斯、緬因、新澤西和佛蒙特州將企業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延長至2020年11月16日。阿拉巴馬、喬治亞、愛阿華、密西西比、密蘇里、內布拉斯加、北卡、羅德島、田納西、猶他和西維吉尼亞州做出回應,將考慮將申報日期延至2020年11月16日,並且給予有合規理由遲報的一定的罰款豁免。

還有部分州的規定更為寬鬆。例如,亞利桑納州規定,如果提交了2020年7月15日的聯邦延期,該州公司和個人納稅申報延至2021年1月15日到期(受託退稅應於2020年12月30日到期)。但如果採用電子申報,則應在2020年10月15日前提交,因為亞利桑那州系統已與聯邦電子系統關聯。該系統通常在10月15日之後關閉。愛阿華州規定,原定於2020年7月31日到期的公司和其他申報自動延長20個月,前提是應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繳納90%的稅款。紐約州規定,如果申請延期,可將稅表申報延期至2021年4月15日。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鼓勵受影響的州註冊會計師協會考慮與州稅務機關和立法機構合作制定2021年立法,以便在聯邦向所有類型的納稅人申報之後再向州提供一個月的申報時間。受到本次新冠影響,許多人選擇隔離,或者離開所住州,與外州家人住在一起,以便相互照應。部分州對於滯留該州的外州人士也給予了一定豁免。截至目前,13個州已同意不會對因為新冠疫情而暫時移居該州的外來人士徵稅:阿拉巴馬、喬治亞、伊利諾、印第安納、麻州、馬里蘭、明尼蘇達、密西西比、內布拉斯加、新澤西、賓州、羅德島和南卡州。也就是說,若收入確實來源於外州,只是暫住上述州,他們無需就外來收入對暫居州負有稅務義務。

相互衝突的州稅法規則給許多遠程工作人員帶來了麻煩,這在新冠疫情之後愈加嚴重。考慮到州稅法的複雜性,有些州對即便在本州工作一天的人也會徵收所得稅,有的州對本州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而該居民賺取收入來源的州也有權就該州獲得的收入徵稅。有的州為付給其他州的稅款提供抵免額,減輕重複上稅的負擔。如果主要居住州與收入來源州之間沒有互惠協議,則面臨雙重州收入稅。

因此,除了及時了解各州的截止日規定,還要了解各州就疫情制定的新規則,以免重複徵稅,或者錯失漏報。


浩富解讀:

若您也是被疫情影響的其中一位的話,可以在申報稅表的時候標示Covid-19並且寫上需要減少罰款,讓稅務人員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你的情形,但是這並不代表你不需要付原本的欠款。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世界日報 20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