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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你報稅了嗎?會計師提醒這些紅線不要踩

引文:

5月報稅季到來,民眾在今年報稅時要注意今年有幾個報稅規定有調整,會計師提醒大家,如果報錯了,除了會被國稅局補稅,更糟的是可能會被裁處罰鍰,小心瘦了荷包。

首先,扶養親屬不是失業沒所得就算無謀生能力。很多人在申報扶養親屬時,常常以為只要家屬在申報年度失業沒有所得或所得很低,就是無謀生能力,可列報為扶養親屬,以增加免稅額扣除的金額。

除了受扶養者是自己或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當年度所得金額判斷外,財政部針對稅法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必須是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或因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有醫院證明者;或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能力從事工作者。因此報稅時應特別注意是否合乎規定,以免事後收到補稅單。

此外,房地合一稅2.0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除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拉長以外,其中還把預售屋也納入房地合一稅的範圍。由於房地合一1.0的課稅範圍並不含預售屋買賣,因此,如果民眾在今年7月1日之前買賣預售屋將適用不同所得稅申報規定。

如果民眾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要在明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依綜合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5%~40%課稅;如果在今年7月1日以後出售預售屋,將視同房屋及土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徵不同稅率,於交易日後30天內申報。一般而言,預售屋至完工過戶期間約為2至5年,未來買賣預售屋,可能將面臨適用35%較高的稅負。因此民眾如有今年有出售預售屋計畫,要注意出售時點將會影響申報方式及稅額。

財政部自99年起就已經將預售屋買賣資料納入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只要透過電腦資料庫自動查對預售屋買受人及交屋後登記所有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就可以勾稽是否有買賣預售屋,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預售屋買賣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國稅局就掌握不到所得資料。


浩富解析:

今(2021)年因受疫情升溫影響,財政部於2021年5月12日臨時開會決定延長綜所稅及營所稅申報期間至6月30日,在報稅季節,有幾個紅線要特別注意,由其是在申報扶養親屬的規定上,針對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都有不同的規定要注意。而其中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有下列條件之一,亦屬無謀生能力:

1. 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82,000元。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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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