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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申請最低稅負 別犯兩錯誤

引文:

報稅季到來,民眾若有海外所得,記得檢視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基本稅額時,常見兩大錯誤,包括錯誤減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漏報海外投資所得等,提醒納稅人留意。


浩富解析:

每年5月(今 (110) 年綜所稅申報已延長6月底稅申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特別注意,應檢視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包括: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而常見「最低稅負制」的申報錯誤有兩種:

  • 錯誤減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需特別注意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能扣除「同年度」、「同項目」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減除其他海外所得項目。
  • 漏報海外投資所得: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股票、基金等,因此類所得不會出現在查調所得,要自行主動申報,造成民眾時常漏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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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