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到來,民眾若有海外所得,記得檢視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基本稅額時,常見兩大錯誤,包括錯誤減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漏報海外投資所得等,提醒納稅人留意。
每年5月(今 (110) 年綜所稅申報已延長6月底稅申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特別注意,應檢視是否須申報「最低稅負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包括: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而常見「最低稅負制」的申報錯誤有兩種:
- 錯誤減除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需特別注意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能扣除「同年度」、「同項目」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減除其他海外所得項目。
- 漏報海外投資所得: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股票、基金等,因此類所得不會出現在查調所得,要自行主動申報,造成民眾時常漏報的情況。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