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3b4a0ad966e8866e779005fa90f7e

【財富傳承】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推翻對持有打工度假簽證的個人的稅率

【浩富譯讀】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已經放棄了2016年推出的所謂「背包客稅」,此前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發現它明顯違反了該國的稅收協定義務。

作為經修訂的《所得稅法》附表7的第三部分生效,正式名稱為工作假期稅率。它對工作假期簽證持有人收到的第一筆37,000澳元的應稅收入徵收15%的稅,最高可達5,550澳元。相比之下,澳大利亞居民納稅人有18,200澳元的免稅額,對高於該水準的收入徵收19%的費用,最高可達3,572澳元。

英國公民凱薩琳·阿迪(Catherine Addy)對此提出了質疑,她在2016/17納稅年度通過澳大利亞的臨時工作賺取了26,576澳元。她辯稱,在同樣的情況下,不能要求她支付比澳大利亞國民更高的稅款,因為英國-澳大利亞有不歧視雙重徵稅協定(DTA)第25(1)條。

她於2019年在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贏得了她的第一次上訴;然而,在2020年,同一法院的一個小組推翻了這一判決。大多數人裁定,她被收取額外的稅款是因為她持有的簽證類型,而不是因為她的國籍。

阿迪再次上訴,這次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11月初一致駁回了聯邦法院的裁決,並允許她上訴。裁定,簽證身份是一種特徵,取決於一個人不是澳大利亞國民,因此對她的額外稅收負擔是基於國籍的歧視。因此,援引了英國-澳大利亞DTA的相關條款(Addy v ATO,2021 HCA 34)。

ATO現在不僅要退還Addy多付的稅款,還要退還過去五年中根據背包客稅獲得修訂評估的所有其他遊客的稅款。但僅限於智利、芬蘭、德國、以色列、日本、挪威、土耳其和英國的納稅人,這些國家與澳大利亞的DTA包含不歧視條款。


浩富解析:

澳大利亞稅務局(The Australian Tax Office)刪除了2016年引入的所謂「背包客稅」,因為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認定該稅明顯違反了該國的稅收協定義務。統整重點內容如下:依原工作假期稅率,37,000澳元的應稅收入徵收15%的稅,最高為5,550澳元。然,澳大利亞居民納稅人有額外18,200澳元的免稅額,對高於該水準的收入徵收19%的費用,最高僅達3,572澳元。然因為英國-澳大利亞有簽訂不歧視雙重徵稅協定,依照此ATO現在不僅要退該公民還多付的稅款,還要退還過去五年中根據背包客稅獲得修訂評估的所有其他遊客的稅款。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澳洲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STEP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