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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將改課地價稅

引文:

今(110)年11月地價稅開徵期間,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是農業用地,以前年度都不用繳地價稅,為什麼今年度要繳地價稅?

該局指出,農業用地課徵田賦,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屬徵收田賦要件,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無關設施等,都是非作農業使用,依規定要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一經改課地價稅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浩富解析:

農地在稅賦上有很大的優惠,除了地價稅外、像買賣、傳承或贈與也都有相關的稅賦優惠,不少高資產客群也會運用農地來進行財富傳承規劃,不過要注意喔!農地要享有相關的稅賦傳惠一定要符合「農地農用」才能享有稅賦優惠。有許多可能從上一代傳承下來的農地,對農作沒有興趣就改成停車場等用途使用,這樣都無法繼續享有農地的稅賦優惠,將改課地價稅,且也有可能被追討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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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