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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公司買快篩試劑給員工篩檢 不屬員工所得

引文:

因應近來新冠疫情升溫,不少公司為維持正常運作,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相關支出,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性質為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內支出,無論是公司購買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公司檢據核銷,對於經領用或核銷的快篩試劑支出,都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營利事業所得額扣除,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官員舉例說,甲公司因有員工確診,對確診員工密切接觸及其他可能間接接觸的員工自行匡列篩檢,屬於密切接觸的三名員工,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因此先由員工親友為其購置快篩試劑,隔離期屆滿再檢據向甲公司請款核銷1,800元,另由甲公司花12,000元購置快篩試劑供其他員工篩檢,其中8,000元的快篩試劑使用完畢,尚未使用的快篩試劑4,000元則供以後年度 使用,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9,800元。

官員呼籲,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的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


浩富解析:

因應疫情,許多公司會購置快篩試劑供員工使用,是不是應該要申報員工所得呢?國稅局說明已領用或核銷的部分可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故提醒營利事業在購買快篩試劑應取得相關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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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2022/05/12|賴昭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