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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比利時禁止FATCA向美國轉移資料

比利時資料保護機構(DPA)裁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將所謂「意外美國公民」的金融帳戶資料轉移給美國政府違反歐盟法律。

該決定是因應諸多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投訴做出,這些投訴認為FATCA的報告使得遵守規定的銀行帳戶持有人在數據保護和安全方面皆面臨不成比例以及不必要的風險。

自 2014 年以來,FATCA及其相關雙邊政府協議即要求非美國銀行定期向美國國稅局(IRS)針對其美國客戶之銀行帳戶進行報告,通常透過其國內稅務機構作為中介進行,該報告每年進行一次,不會查核是否存在逃稅跡象,大多數金融機構無論相關銀行帳戶持有金額都會提交報告。

這導致歐洲的某些美籍僑民根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對政府間的協議提出質疑。比利時是第一個允許此類質疑的歐盟成員國。比利時資料保護機構(DPA)的聲明指出,根據比利時協議進行的資料處理不完全符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原則,包括歐盟境外資料移轉規則,要求比利時財政部(FPS Finance)停止資料移轉,示警立法者該法律的缺失。

比利時財政部(FPS Finance)通過援引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 96 條中的「等待」例外規定為其辯護,根據該規定,如果先前的國際協議符合締結時適用的法律,則那些協議仍然有效,然而,比利時資料保護機構(DPA)裁定基於該條款適用範圍的有限性,不允許FATCA報告依此進行“普遍和無差別”處理。

「下令停止依據FATCA協議向美國傳送資料可能看起來很嚴厲,但是一旦發現它們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我們有義務停止這些資料傳輸。」 比利時資料保護機構(DPA)的訴訟委員會主席Hielke Hijmans評論道。這一原則已在歐洲法院的裁決中得到確認,該裁決以荷蘭隱私權倡導者提出的兩起關鍵案件命名,被稱為Schrems裁決。

Mishcon de Reya律師事務所的信託與資產規劃師Filippo Noseda表示:「該裁決確定政府與商業企業同樣受到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的責任約束。」該律師事務所一直支持其中一名具有比利時和美國雙重國籍的投訴人,Noseda已致函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資料保護機構,要求他們效仿比利時的做法。


原新聞出處:【STEP 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