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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財政部:將修補法規漏洞 防止企業及富人靠資產貶值避稅

華盛頓郵報報導,避險基金等合夥事業與房地產投資大亨等富豪,以不當手段利用複雜難懂的稅務架構,讓數百億資產不必課稅,財政部將加強查緝;財政部副部長艾迪耶摩(Wally Adeyemo)17日表示,將會修補法律漏洞,防止企業及富人透過聲稱資產貶值達到避稅目的。

報導指出,財政部將推出的打擊措施包括防止稅基轉移(basis shifting),事業合夥人可以透過稅基轉移,把資產從某個生意轉到另一個生義名下,達到避稅目的。國稅局(IRS)指出,合夥事業的資產轉移文件登記,經常純粹只為避稅,事實上並沒有轉移,某些企業則重覆聲稱某項資產貶值。

艾迪耶摩說:「這些交易紀錄並沒有在美國創造任何經濟活動。」他說:「唯一目的就是要減少繳稅。」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合夥事業委員會委員盧斯坎貝(Mark Luscombe)舉例指出,操作手段為聲稱事業裡某個資產貶值而讓稅基變零,然後把資產賣給相關夥伴,讓資產可以再次申報貶值。

國稅局高層官員分析,現行法規規定,買賣交易要有「實質經濟」(economic substance)才能減少繳稅,從法規看來,絕大多數合夥事業的避稅操作都是不合法的。

拜登政府17日發表聲明表示,在收入數百萬元的律師及會計師協助下,稅基轉移操作過去幾年在合夥事業之間變得越來越流行,直到最近問題才被國稅局注意。

商務律師柯瓦西(Robert Kovacev)表示,國稅局光靠一己之力無法防止稅基轉移,國會必須通過立法加以禁止。


浩富解析:

由於美國稅制規定的關係,導致美國超級大富豪的所得稅率,竟然比一般小市民還低。而且這一切通通合法,因為美國所得稅課的是「薪資收入」,富豪們的資產都是靠股票或房地產增值,不在所得稅課稅範圍。

美國徵稅的原則,一般只針對已實現的收入徵稅,即財產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徵稅。若財產還未轉移,帳面上的增值是不徵收增值稅的。帳面上增值未實現的情形很多,如房地產的漲價、股票債券和珠寶的增值。而富人在移轉房地產時,從一公司轉到另一公司,以出售資產的損失來抵扣應稅收入(實際上並未有實際移轉),從而達到避稅的效果。

以往幾年,這種避稅的方式越來越常見,而美國國稅局也注意到此現象,雖買賣交易應以實質原則為準,但目前沒有太大的成效,故應以修法來補足此漏洞,尚待後續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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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24/6/11 世界新聞網 | 顏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