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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約翰藍儂名曲《Imagine》 老婆將共享著作權

前披頭四樂團(The Beatles)成員、已故知名歌手約翰藍儂(John Lennon)膾炙人口的暢銷單曲《Imagine》幾乎大家都耳熟能詳。美國國家音樂出版商協會(NMPA)周三在紐約的年度典禮上宣布,約翰藍儂的遺孀小野洋子(Yoko Ono)共同持有這首歌的著作權,距該曲1971年發行至今,整整遲到了46年。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典禮上播放回顧約翰藍儂生前受訪片段,在訪談中他提到:「(《Imagine》)很多歌詞跟概念都是小野的靈感」、「但那時我比較自私,也比較大男人一些,所以有點抹去了她的貢獻」。

小野洋子與約翰藍儂的兒子尚恩藍儂(Sean Ono Lennon)陪同母親出席典禮會場,得知此事後兩人都大感驚喜:「這可能是我和媽媽人生中最開心的一天」。

由於小野洋子成了《Imagine》著作權的共同持有人,《Imagine》的版權時效勢必往後推延。不過由於小野洋子本身就是約翰藍儂的資產繼承人,估計影響應該不大。

 
浩富解讀:

所謂共同著作,是指依據著作權法第8條:「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故共同著作之要件為:需為兩人以上共同創作、需於創作之時有共同關係、須著作為單一之形態,而無法將各人之創作部分予以分割而為個別利用者。

在共同著作權之情形跟一般著作權比較不同,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而在一方拋棄其權利或無繼承人,並非屬於公共財產,而是由其他共同著作權人取得權利。而共同著作財產權之行使,依據著作權法第40條之規定,原則上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

故在本件案例之情形,歌詞是由約翰藍儂和小野洋子共同創作的,故為共同著作權人,而約翰藍儂去逝後,即由共同著作權人小野洋子取得著作權,而其權利存續期間,亦因此而延長。

共同著作之規範和其他著作權有部分不同,若對於著作權有相關疑義,請洽浩富專業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