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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高市長照中心工地工安意外 1工人遭板模砸死

引文:

今天下午1時44分左右,高市苓雅區巿立凱旋醫院對面工地發生一起工安事故,現場吊掛中的板模意外掉落,導致一名工人躲避不及,遭砸中當場死亡。高市消防局獲報到場,發現現場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高齡整合長期照護中心新建工程(地下2層、地上10層),現場施作吊掛板模不慎掉落砸傷1名蔡姓工人(男性、約34歲),經救護人員評估後已明顯死亡,事故原因由警方與工務單位釐清中。


浩富解析: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除雇主能舉反證推翻外,原則上雇主皆應為勞工之職業災害負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若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過失,勞工除依前開法律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外,仍得依民法第28條之規定、第184條第2項前段及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請求該公司及代表人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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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蘋果日報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