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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疑似比特犬 跳車撲咬郵差

引文:

郵差遭比特犬咬?新竹縣1名郵務士10日在湖口鄉工作途中,行經信勢國小附近路口,突遭1隻從貨車上跳下的黑犬撲咬,半邊褲子都被咬破,也出現傷口,影片PO在臉書粉絲專頁「我愛湖口鄉」中,引發熱議。新竹縣家畜疾病所指出,若確認咬傷人的犬隻為比特犬,將依動保法開罰。

1名曾姓郵務士10日工作途中經過湖口鄉信勢國小1處路口,正在停等紅燈之際,1隻原本在旁邊小貨車上的黑犬,突然跳下車,撲咬曾姓郵務士的左腳的左腳,導致他半邊制服褲子全遭撕開。

小貨車駕駛見狀,立即下車,試圖將黑犬拉開,不過黑犬仍不肯鬆口,不僅咬壞褲子,還造成曾男腿部多處傷勢。這段過程被後車駕駛拍下,影片10日晚間被貼在臉書粉絲專頁上,引發不少人熱議,曾姓郵務士本人也回應貼文,並放上傷勢照片,也說黑犬為「比特犬」,難以拉開。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長彭正宇表示,「比特犬」已經被農委會列為具有攻擊性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且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牽繩牽引,並須加口罩作為防護之用。

不過彭正宇也表示,目前尚無法確認攻擊郵務士的黑犬是否就是比特犬,將主動向警方取得相關資訊,若真為比特犬,也將依法對飼主開罰,若不是比特犬,則將該犬隻列管,要求不得再犯。


浩富解析:

本案比特犬屬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之「具攻擊性之寵物」,若該比特犬出入公眾場所,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除此之外,被比特犬傷害的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90條,向該比特犬當時的「占有人」(並非一定是飼主)請求損害賠償;此外,被害人亦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即慰撫金)。

若有任何民法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連結:【中時電子報 201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