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f9fa76502df71d119db124efca00a26

【台灣稅務】「B 2 C宅經濟」之網路交易,「B」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財政部發布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除符合同法第29條得免辦營業登記者,以及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暫免辦理者外,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浩富解讀:

B2C宅經濟已成為現今熱門的消費模式,不僅增加許多網購平台,知名的社群網站也新增販賣商品的直播,網路賣家大量的增加,常有網路賣家遭人檢舉短漏開統一發票。近年來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網路交易逃漏稅捐,稅捐機關將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的各種相關資訊。

提醒個人利用網購平台做生意,無論利用何種網路平台,如購物商城或臉書等社群網站,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均應於營業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誠實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