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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中國摸底海外“隱形富豪”

近日,中國四大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一些股份制銀行均已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實施《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存量個人客戶盡職調查的公告。

據悉,上述《管理辦法》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於今年5月份聯合發佈的,旨在履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國際義務,於7月1日起施行。業內將其稱為「中國版CRS」,即中國版的「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該標準是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的有力的資訊工具。

CRS要求成員國對每個國家非本國稅務居民藏在該國的金融資產帳戶進行「清算」,這也就意味著,高淨值群體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將被摸底。

與此同時,「中國版CRS」的推進,將對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中國國內企業或個人的海外投資和金融資產管理產生不可忽視的長期影響。


從高淨值人群入手

按照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時間表,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對存量個人高淨值帳戶摸排工作還有3個月左右的時間。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帳戶(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帳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機構報送資訊。2018年9月份,國家稅務總局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第一次交換資訊。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存量機構帳戶的盡職調查。

在中國,「隱形富豪」逃稅將難上加難。近日,一場針對非居民金融帳戶的大摸查正在中國銀行業中次第展開。

9月25日,建行發佈公告稱,該行從2017年9月30日起開展存量個人高淨值客戶盡職調查工作,要求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於2017年7月1日前在該行開立過存款帳戶、銀行卡帳戶、儲蓄國債-憑證式(現金購買)以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帳戶的客戶,於今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該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檔。

當然,對存量個人高淨值客戶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的銀行不止建設銀行一家。目前,中國另三大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均在官網發佈了相關公告以通知有關客戶;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等也在官網發佈了相應公告。另有業內人士透露,部分銀行雖然未在官網發佈公告,但相關工作已在有序進行。

招商銀行一位私人銀行客戶經理稱,目前其所在銀行雖還未開始相關的盡職調查工作,但該行應《管理辦法》要求,對外籍人士在銀行端開個人帳戶已嚴格很多,「以前只需要護照號,如今開戶還需要提供中國國內工作證明等資訊。不少客戶對於CRS的執行等資訊都並不是特別瞭解,我們此前也對相關客戶開辦過普及相關知識的活動」。

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參與了CRS,第一批以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等為歐盟國家為代表,承諾於2017年9月開展第一次帳戶資訊交換,第二批包括中國、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等。「各國政府通過互換資訊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等行為。」某從事海外財富管理人士稱。


華僑華人亦受影響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中國金融機構排查對像是是非居民金融帳戶,何為非居民金融帳戶?

所謂「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換言之,這個「中國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並不代表CRS與中國居民無關:一方面,近年來,移居海外、持有國外綠卡或拿著外國護照,但又在中國工作、生活的人中,不乏身家豐厚利用海外帳戶進行逃避稅的人;另一方面,CRS不僅僅只在中國實施,從此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公開的資料來看,包括中國在內的101個國家和地區都進一步承諾實施CRS。比如有「避稅天堂」之稱的開曼群島、百慕大等。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中國公民轉移財產到境外,在境外擁有金融資產,也同樣會被實施CRS的國家的金融機構視為非居民金融帳戶,其帳戶資訊也將會被收集、報送,未來將會交換給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最終實現中國與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可能受到CRS影響的人群分為兩類。一類為其在中國持有或控制金融帳戶,且其涉稅資訊將參照《管理辦法》申報回其稅收居民所在國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另一類為其在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持有或控制金融帳戶,且涉稅資訊將參照該國家或地區的CRS國內法申報回中國稅收居民。

受《管理辦法》影響的人群具體包括但不限於:赴華工作並在華開設金融帳戶的外籍(即CRS參與國的)個人;保有在華金融帳戶的來自CRS參與國的海外華僑或華人;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帳戶的中國籍個人;中國籍個人持有超過25%的公司股權,且該公司擁有海外(即CRS參與國的)金融帳戶;通過海外(即CRS參與國的)證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國籍個人;購買海外(即CRS參與國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的中國籍個人;作為海外(即CRS參與國的)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託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中國籍個人等。


浩富解讀:

隨著「中國版CRS」的落地推進,為了幫助高淨值人群「隱藏」資產,無論是海外帳戶大量現金轉化成不動產,避開CRS審查,金融監管機構仍可以追溯相關資金流向,核查資金來源是否完稅,因此投資者難以規避繳稅補稅義務,面臨一定的補稅壓力。

或者藉助私人信託公司等架構隱藏財富,卻未必能幫助高淨值人群有效規避CRS審查,背後的公司架構與股東身份將作為重點嚴格的審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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