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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十九大報告:稅制改革四個新動向

2017年10月18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他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中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這標誌著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葉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十九大報告中的隱藏哪些稅改資訊,未來稅改的方向是什麼?


一、全方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報告:「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解讀: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律主義,是指由立法者決定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依據,政府不能徵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徵稅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徵稅;納稅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納稅。它是依法治國理念在稅收領域的具體表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稅收法定不僅僅是指稅收立法,還包括稅收徵管、稅收司法等行為,隨著全方位稅收法定的落實,納稅人將更多選擇借助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間接推動稅收法治化的進程。


二、增強稅收的經濟調節職能

報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解讀:稅收的職能作用主要表現三個方面:(1)組織財政收入(基本職能)。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2)調控經濟運行。稅收作為經濟槓杆,通過增稅與減免稅等手段來影響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引導企業、個人的經濟行為,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從而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3)調節收入分配。從總體來說,稅收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範的形式,能夠規範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不同的稅種,在分配領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十九大報告將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調整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必然將更加頻繁利用稅收手段的調節包括中東西部地區、不同階層等之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將會逐步增加個稅、房地產稅等直接稅的比重,繼續利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各類市場要素流向中西部不發達地區。


三、凸顯稅收中性原則

報告:「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解讀:一般而言,稅種中性原則是指國家徵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進行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發展市場經濟,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必須更加強調稅收中性原則。

除了稅收立法的科學性意外,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各類種種涉稅行政審批,是實現稅收中性原則的最大障礙,截止到2016年,國務院已經對全部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設定的214項審批事項全部進行了清理,第一批一共62項,涉稅事項有29項,幾乎占了一小半;第二批152項,其中18項涉稅事項,一共214項,其中涉稅事項47項。可以預見,未來國家將會繼續清理各項涉稅審批,強化監督、服務功能。

需要提示的是,弱化審批,不等於降低各項涉稅處理的要求,恰恰相反,納稅人將對申報的各項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客觀上要求納稅提高涉稅處理的規範性。


四、加速地方稅改革

報告:「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解讀:「兩稅制」下,目前地方稅務局負責部分企業、事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所涉及的稅種一共有六個: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絕大部分屬於地方稅範疇。加速地方稅立法,不僅僅關乎各稅種自身的完善,還關乎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平衡,而這又關乎地方各項社會經濟事業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