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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洗錢防制新評鑑 誓師拚過關

為因應2018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新一輪國際評鑑,行政院長賴清德11月22日主持「金流透明、世界好評」洗錢防制誓師大會時誓言,一定要成功從「過度追蹤名單」中退下來,達到金流透明國際水準、金融機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更容易、打擊毒品及犯罪等黑錢3大好處。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賴揆強調,1997年我國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加入APG,但2007年第二輪評鑑時被列「一般追蹤名單」,2011年時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顯示過去努力仍不夠,銀行海外分行發生法遵不足而被裁罰的情形,國內金融內部管控也出了問題。賴揆說,已推動修正相關法規與作業準則,增訂金融機構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監理及本國銀行內部管控等,另行政院層級的洗錢防制辦公室修訂洗錢防制法,使我國在今年7月脫離第二輪評鑑中的過渡追蹤程序。

若2018年11月我國順利脫離「過度追蹤名單」,賴揆強調將有3大好處,一、台灣金流透明度將達國際水準;二,未來金融機構要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效益較大,設立可能性提高,金流透明度達APG標準,對於台商布局全球的資金彈性運用也有幫助。三,部分洗錢資金來源都是「黑錢」,賴揆指出,囊括毒品交易、官員貪污所得及組織犯罪等,若防制洗錢評鑑達標也有助治安提升。

政院洗防辦表示,為使公部門對於評鑑流程有更好的準備,2017年12月將邀請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及國際評鑑員來台,舉辦大規模模擬評鑑會議;並於2018年4月正式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提出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及國家法令遵循報告,同年6月提出國家效能遵循報告,9月召開第三輪相互評鑑會前會,積極為11月評鑑團到來做準備。

此外, 因應防制洗錢評鑑,我國2018年將首度提出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初步調查OBU等境外金融業務、國銀及公司型態,是最容易被利用洗錢的三大管道,內線交易、地下通匯等七類犯罪則屬高風險,將列加強防制重點。2018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來台實地評鑑,若評鑑結果不佳,將嚴重衝擊我貿易、商業、人民金融活動空間等,行政院高度重視,賴揆昨11月22日親自舉行誓師大會,為新一輪評鑑做最後衝刺。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2018年將提出國家洗錢風險評估報告,並依評估結果提出國家行動綱領。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主要是檢視並分析各種可能風險及處理風險能力,例如辨識那類交易風險高、犯罪所得會利用那些管道洗錢等,找出漏洞並防堵。

邱太三表示,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成立以來,在公私部門代表積極參與下,已完成兩次大型國家風險評估會議,了解我國目前高威脅犯罪為稅務犯罪、內線交易、地下通匯、走私、詐欺、貪汙及毒品。而最容易被利用為洗錢路徑的行業別,則包括本國銀行、境外金融業務及公司型態等三大類。法務部官員表示,境外金融業務主要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也就是所謂的「三O」業務。至於公司型態,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舉例,像一些人頭公司、殭屍公司等,突然有大量金流出現等。

邱太三表示,對於這些高風險的單位和機構,未來都會加強防制洗錢。官員表示,會要求偵辦這些犯罪案件時,一定要清查金流,並追查犯罪所得、加以沒收。官員表示,國家風險評估報告找出高威脅犯罪及最容易被利用洗錢的行業後,會再進一步作交叉勾稽,找出洗錢最多的型態,再對症下藥,加以防範。邱太三並表示,為因應明年評鑑,下個月將先邀請國際評鑑員,在台做一場大規模的模擬評鑑。接著,2018年4月向APG交出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及國家法令遵循報告,以及2018年6月向APG提交國家效能遵循報告,也就是公、私部門防制洗錢及執法等運作成果。


浩富解讀:

過去有銀行的海外分行未落實洗錢防制被外國裁罰,面對國際防制洗錢趨勢,台灣為因應國際防制洗錢新一輪評鑑,2016年大幅翻修洗錢防制法,並從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但面對國際洗錢防制趨勢,台灣在法制面至少還要完成三大法律,才能跟國際接軌。金融業內部管控上也出現問題,國內目前缺乏相關規定,對於一些國際洗錢案件的資金,只能扣住錢,不能沒收。另外,公司法配合洗錢防制法規定相關條文:在實質受益人條款爭點上,將限制在第一層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不會深究至第二、第三層的「影子股東」;並將取消第三方簽證,減輕公司法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