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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洗錢防制法上路 沒收近500萬台幣

洗錢防制法自2017年6月28日實施,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統計施行後到10月31日止,海關申報案件年增54%、查獲案件年增更達135%,皆大幅提升;此外,本次修法後新增的新台幣現鈔沒入,近四個月也已沒入近500萬元。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在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者,範圍包括外幣、有價證券等,價值超過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以及新臺幣超過限額10萬元、黃金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與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例如非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超過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

據關務署統計,洗錢防制法2017年6月28日施行後至10月31日止,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向海關申報案件共有近1.7萬件,較去年同期1.1萬件增加53.96%;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經查獲案件共54件,較去年同期23件增加134.78%;查獲金額共約新台幣4,484餘萬元。官員指出,洗錢防制法上路四個月以來,新台幣現鈔共沒入490餘萬元;人民幣共沒入新台幣287餘萬元;日圓為新台幣799餘萬元;美元沒入達新台幣1,698餘萬元;港幣沒入金額最少,為新台幣224餘萬元。


浩富解讀:

洗錢防制已為國際趨勢,然而公司法洗錢防制條文送交行政院,強力主張洗防規範對象應包括國內公司及國外在台分公司。而經部上周提交之版本,僅及於在台「股份有限」及「有限公司」二種樣態的公司,估約68萬家多家納入規範,其中上市櫃公發公司約1,600家可望排除。惟考量外資來台投資意願,國外在台設立分公司擬排除在外,估約5、6千家。

另,特別提醒跨國集團企業要留意,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李雅晶11/28日表示,和我有租稅協定的荷蘭、盧森堡等國,已自發性的將76件稅務資訊交換給財政部,由國稅局查核中。也由於荷蘭是我科技業進入歐盟國家布局的重鎮,荷蘭自發性將52件單邊預先訂價協議及二件稅務資訊交換給我方。盧森堡也已自發性提供十件個案稅務優惠核釋給我方,另外,德國、印度、義大利、瑞典和英國等我租稅協定締約國也已自發性的將稅務資訊交給我,共計76件。只是,在兩岸租稅協議未完成生效程序前,台灣無法和中國大陸進行稅務資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