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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逃稅涉洗錢 人頭帳戶也有事

洗錢防制法上路,查稅力道加強,逃漏稅也納入,企業或民眾逃漏稅或提供帳戶協助逃漏稅,可能再加一條洗錢罪。

高雄有間牙醫診所為了少繳稅偷藏營業所得,不但被連補帶罰八百多萬,還涉及刑責;若被認定有洗錢罪嫌,可能被處七年以下徒刑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將大筆不法所得分散成小額款項分批存入銀行帳戶;或將不法所得轉匯至他帳戶等,都屬於洗錢態樣。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檢調單位通報,在調查可疑的洗錢案時,發現有個異常帳戶,經常以ATM或臨櫃的方式存入現金,再以網路銀行轉出。

統計一年內,這個異常帳戶存入及轉出的金額高達上千萬元,但對照帳戶所有人的年度所得,卻不到四十萬元,「顯然有鬼」。此帳戶所有人是位醫生娘,先生開設牙醫診所,檢調懷疑她的資金是來自先生的診所,涉及逃漏稅,因此轉給國稅局調查。國稅局接獲資料後,運用相關課稅資料,並結合銀行資金進行查核,發現這位醫生娘身兼診所會計,將部分門診收入存入帳戶,以漏報診所所得。扣除成本後,連補帶罰約八百多萬元。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表示,這間診所不僅隱匿收入,逃漏執行業務所得,而且,因為申報的收入少,因此申報扣繳診所醫生的薪資所得也短少,涉及逃漏薪資所得、違反扣繳責任。洪東煒表示,還好此案發生時洗錢防制法尚未修改,2017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納稅義務人若企圖運用人頭帳戶隱蔽或掩飾違法逃漏稅犯罪所得,本人及出借帳戶者恐將再多一條洗錢罪,「千萬不要隨便借帳戶給他人使用」。


浩富解讀:

為了因應洗錢法,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留存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而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括如下:1.銀樓業 2.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 3.律師、公證人、會計師 等。若遇疑似洗錢的態樣時,主要的申報對象是法務部調查局。

據了解,逃漏稅已被歸類為違反洗錢罪的高風險之一,且也屬於特定犯罪,行政院已要求財政部研擬制定《防制逃漏稅辦法》,要求財政部加強查緝逃漏稅。

「節稅」,指的是在合乎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合法的降低課稅所得。

「逃漏稅」,指的是刻意藏匿應申報的稅額,屬非法的犯罪行為。

有關帳務處理或個人稅務規劃等相關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