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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規劃】爸爸送豪宅,子女繳重稅

2017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最高邊際稅率 20%較舊制(10%)增加一倍,遺贈稅率從過去單一稅率10%,改採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 20%。高資產家庭對遺贈稅調漲新制,應該提出對策。

假設A君名下市值數億元的豪宅,都在去年(2017)新稅上路前,分別贈與三名子女,自己名下留著老字號名宅「××一品大廈」。新聞界推估,此舉讓A君「省下近2,400萬元的稅負,算盤是打得相當精。」假設A君在2010年以4.6億元,買進×寶兩戶,且在「××栢悅」2008年預售時買進一戶。調查地籍資料,這三戶豪宅均在去年(2017)3月底以贈與方式分別轉贈給A君三子女,A君夫婦名下僅留下「××一品大廈」二層樓。

依據台灣的遺贈稅法規定,財產以「時價」計算。而贈與標的若是房地產,則課稅基礎並非房產之「市價」,而是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以「×寶」為例,一戶房屋評定現值約3,000萬元、公告土地現值約1億元,合計一戶×寶房地產「時價」可能是1.3億元,若新制上路後才贈與,推算要繳納的贈與稅約2,181萬元;但趕在新制上路前贈與,適用單一稅率10%,贈與稅約1,278萬元,可省下贈與稅903萬元。計算如下:


但是,這樣的節稅規劃,其實是引發重稅危機。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七類、第14-4 條規定,當子女將來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地產時,只能以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時價)」為成本。假設A君子女以市價2.6億元出售這戶受贈的×寶豪宅,以房地合一稅為例,計算稅額如下:


如果當初,A君子女以自有資金2.6億元,向父母以市價購買,則可以省去出售房地的重稅。當初為了省下贈與稅903萬元,反而招來出售房地的重稅1,940萬元,划算嗎?


浩富解讀:

不動產買賣申報需注意以下幾點:

  1. 申報期限:自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算30日;
  2. 收入:以實際成交價額;
  3. 成本:繼承或受贈取得,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為取得成本;
  4. 費用:地價稅、房屋稅、借款利息及土地增值稅等不得列為費用;
  5. 土地漲價總數額: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不得減除土增稅;
  6. 適用的稅率。

有關信託、遺產贈與稅或個人稅務規劃等相關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