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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登記在子女名下就不再是父母財產?你可能想多了!

【案例來源】中國 王雲軒、賀珠明 最高院再審案(2017)最高法民申3404號。

【案件跨度】2010-2017,歷經中院、省院多次往返審理,最高院最終定奪。

【裁判焦點】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會因父母債務被強制執行?

案情簡介及裁判摘要】(按時間順序):

王永權與姚明春系夫妻,經營企業,兒子王雲軒。

  1. 父母父母代小孩簽大量購房合同:
    2010年11月2日在王雲軒年滿13周歲時,姚明春作為王雲軒的委託代理人與宜昌**房地產公司簽訂18份《宜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2. 父親借巨額款,出現違約:
    2012年8月24日賀珠明與王永權簽訂《借款合同》,賀出借1000萬元給王永權。後出現還款違約。
  3. 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
    2013年5月6日至5月23日(王雲軒未滿16周歲),上述18套房屋所有權被登記在王雲軒名下。
  4. 債權人起訴要求確認18套房屬家庭共同財產,並償債,得到法院支援。

最高院認為:

(1)存在欠款的情況下,房產登記未成年子女名下,損害債權人利益。

(2)此案中房產歸屬,不以登記為準以實際出資為準。


【案件引發的思考】(財保財傳之家企債隔離角度):

對此,借助「18套房」的案例,對高淨值客戶的家企隔離之道,進行兩點提示:

  1. 樹立一個理念:非責財產真正屬於您的家庭及家族的可保可傳的財富!
  2. 掌握幾種「非責任轉化工具」:
    現實中,更多的是關注非責財產的「隔離」的形式,而非實質。如上述案例強調並利用家庭成員間的人格獨立,卻忽略了財產的「該類家庭共同財產」的共有的實質;或在形式上「為子女購買大額保單」實質上卻因保單「非責」架構的缺失可能導致「保單利益責任財產」屬性的負擔與保單利益分割的尷尬,或在形式上採取家族信託的「隔離」,但卻因信託財產過分參與導致家族信託財產「失獨」而導致的財保財傳目標的落空!
  3. 找到適合自己的財保財傳路徑:
    而路徑,就是相信、託付,借助專業團隊的力量,演繹家企財的保護與傳承的華美樂章!

浩富解讀:

每位高淨值客戶的資產構成、資產分佈、家庭背景、利益產生來源均不同,財富傳承的目的也不盡相同。如上文提到,為實現家企隔離,財富保護與傳承,相信、託付、藉助專業團隊的力量,才是最理性理想的路徑!有需求的客戶請洽浩富財富管理部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