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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你不用表演,你就是中國財富管理和稅收徵管的突出貢獻者

關於崔永元曝范冰冰逃稅一事,冰冰事件對中國財富管理和稅收徵管的影響,大概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觀察。

一、資訊管理的變化和演進

財富管理和稅收徵管對資訊的態度是矛盾的。於高淨值人士而言,就是「賺錢花錢都要低調,搭建結構非常重要,內部管理必須專業,交易安排隔離才好」。而對於稅務機關的應對策略則為,「爬蟲技術拓展加強,銀行帳戶務必拿到,多方收集交叉比對,定性定量綜合判斷」。

一邊是個人的財富管理方式的日趨成熟,通過公司、合夥、信託等架構而不是個人直接持有資產,以及專業人士的參與協助將成為常態,整體的跨境的稅收規劃勢在必行;另一方面,在稅收徵管法修訂以及全球CRS資訊交換廣泛開展之後,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境內外資產和金融帳戶資訊將有更可靠和穩定的獲取管道。

二、建立和瞭解紅線所在是未來徵納雙方的共同底線

在冰冰案件的討論裡,偷逃稅與避稅的界限是問題的關鍵,其間還夾雜著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如果是一個簡單的交易拆分為兩份合同,同一合同標的有兩個價格,這無疑是典型的陰陽合同,直接引向偷逃稅的處理。沒有基本經濟實質的交易安排都可能是高危險的。

三、真正的稅收籌畫應建立在對商業體系完整理解,對法律、稅務和會計通盤考慮的基礎上

抛磚引玉,假想一個交易安排。冰冰可以在香港設立一個公司(或者其他低稅率地區),聘請一個專業的團隊負責打理該公司。公司每年向冰冰支付2000萬元的費用買斷冰冰的全球肖像使用權。未來冰冰簽的每份合同,都由這個公司收取肖像使用權費。

這會帶來兩方面的好處。首先是整體架構下稅率下降;其次是所得性質的差異使得適用稅率也存在不同。如勞務所得適用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為40%);而肖像權許可所適用的稅率只是20%的比例稅率。在跨境支付的情況下,還有其他交易安排的空間。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在各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去實現兼具經濟和商業實質的交易安排可是一項技術活。

值得強調的是,冰冰事件中所涉合同中的包稅條款。合同中的包稅條款並不解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問題,只是個民事合同約定。無論合同怎麼約定,誰是納稅人;誰有扣繳義務;誰承擔稅收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這些都不是合同約定可以改變的。

四、稅收徵管的大勢所趨和冰冰們現在以及未來應該完成的工作

這次崔永元大哥的發聲儘管還不夠成一項稅務舉報,卻已然引爆了大家對財富 / 收入分配問題的焦慮。在這一背景下,冰冰們等高稅務風險人群顯然需要認真地關注以下議題:

  1. 認真審核歷史交易的架構、合同、交易流程和發票;
  2. 評估風險並合理申報;
  3. 重新在稅收徵管體系變革的背景下討論稅收合規的問題,在法律框架許可的範圍內合法地進行整體稅務安排。

浩富解讀:

近期在中國沸沸揚揚的范冰冰等演藝圈大腕被爆偷漏稅事件已經受到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事件仍在持續發酵,片面了解合同規則,不清楚法律底線會帶來極高的稅收和法律風險。如文中所談「搭建結構非常重要,內部管理必須專業,交易安排隔離才好」,浩富集團國際稅務組團隊樂意為有需求的客戶量身定做,做好合理的國際結構搭建,合規的稅務籌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