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b2a8e5950c4d7d10a3c1aabe15dc04d

【台灣稅務】營利事業轉投資 年終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浩富解析:

年終將近,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常常會疏忽全年度獲配之「股利收入」應於11-12月營業稅申報時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並計算進項稅額不可扣抵比率,造成進項稅額虛報,若虛報進項稅額稅局將追繳稅款外,另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另提醒兼營營業人於申報時需特別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皆應申報(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免列入免稅銷售額)
  2. 今年度起營利事業已不需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獲配的股利金額不再含扣抵稅額,應以獲配股利金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3. 境外之股利收入應按被投資事業給付之股利淨額與已扣繳稅額之合計數彙總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薪資委外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