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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自宅設立商號 小心房屋稅加重


浩富解析:

最常遇到資本主在設立公司時會詢問:營業地址可以留自己的住宅嗎?現在許多微型創業,只要一張桌子一個筆電就可以接案件,在家也可以自行創業,會有許多資本主將營業地址登記在自宅,這樣合法嗎?有什麼需注意的地方嗎?

自宅設立商號基本上是可以的,不過每個地區都有不同的都市計劃而有所限制,故需在設立登記前向都發局申請使用分區查詢,確認沒有問題就可以。但是,更不可忽略的是,此房屋之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皆會視為營業用稅率,此稅負成本是資本主應考量的問題。不過若非全部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依實際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節省稅負,惟非住家之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另外還需注意「個人」稅負問題,雖許多資本主在家自行創業不一定會跟自己公司收租金,但就法律個體上,個人跟法人視為獨立之個體,就算實質無租金收付,但國稅局亦可依週邊租金行情設算其個人租金收入課稅,故需特別注意此稅負成本之產生。

提醒資本主在公司設立前,考量事業規劃時,可能會涉及許多稅負或不同成本,建議可向專業之會計師諮詢,進行完整的最佳規劃。

本公司提供公司登記、薪資委外及營業稅報繳等相關服務,歡迎諮詢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 201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