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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農地違規,再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浩富解析:

依土地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於土地移轉時同時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 2項要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些民眾會將農地鋪設水泥、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等,這些都違反農地農用之規定,除每年會被課徵地價稅外,若日後此土地要移轉時,則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提醒民眾若有預期將移轉農地,有一次的改善機會,應及時趕緊恢復作農業使用,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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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