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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公司招待員工旅遊支出列報費用規定報您知!


浩富解析:

員工旅遊是公司常見犒賞員工的方式,很多企業主也擔心如果職工福利超過限額是不是就不能列報公司支出了呢?別擔心,公司招待員工旅遊要注意的是「如何列報費用」「是否需視為員工所得申報」兩大議題。

列報公司費用,先看公司是否有依法成立職委會,並依規定提撥福利金,若有,其旅費應先由職委會支出,超過部分實為由公司負擔者,認列為公司之其他支出;若無則由公司直接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再改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另外「是否需視為員工所得申報」,係若該旅遊為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營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但若該旅遊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限定部分符合資格員工才可以參加,其應視為員工之所得申報,此也是實務上最容易忽略的部分,提醒公司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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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稅務新聞 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