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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醫療理賠 列入遺產報稅


浩富解析:

之前分享有提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不少繼承人會誤以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都不用計入遺產總額,但其法條是指「人壽保險金」可不計入,故獲保險理賠金時,尚區分其性質,若部分屬住院、醫療…等健康保險理賠金,亦需計入其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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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 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