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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公告109年遺贈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引文:

財政部將於明(19)日公告109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 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浩富解析:

財政部已公告109年度遺贈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因109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其金額與108年度同,免予調整。

提醒大家,年底年初是最好規劃贈與的時間,兩年度的贈與額度一起使用一併申報,不但贈與金額放大,亦可省節一次申報成本。建議您向專業的會計師進一步諮詢,提供您最佳的財富規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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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賦稅署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