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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文件不會作為查核依據

引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專法)案件,國稅局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不會作為進一步查核之依據。

該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專法時,須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之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等),並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國稅局取得申請人之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不會有作為往後或加強查核之情形,申請人無須擔心。


浩富解析: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已於去(108)年8月中上路迄今已近半年,仍有許多台商仍在觀望,遲遲不敢申請匯回,主要有一部分也是擔心日後國稅局將此資料當成查稅依據,害怕未來被課稅,據此國稅局特別發出新聞稿,要民眾無需擔心,申請之文件不會作為查核依據。此專法優惠稅率僅有二年,提醒還在考量的台商可以盡早規劃,亦可向我們專業會計師團隊進一步諮詢。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