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於十月九日正式發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最新版施行細則相較於四月發布之草案,就部分概念性文字加以澄清,預期未來細則仍會持續更新。企業仍應密切注意BVI施行細則後續進展,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以進行評估、擬定與調整因應對策。
BVI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已在10月9日公布第一版,與草案差異比較大致有下列四點:
- 其他地區稅務居民證明文件:稅務居民證「或」納稅證明二擇一即可
- 可兩年內提示其他地區稅務居民證明文件即可
- 清算中的BVI公司亦須遵守經濟實質規定
- 年度申報無須主動提示證明文件,但仍須備妥以備查驗
經濟實質法勢在必行,BVI及開曼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皆已正式發布,但都會陸續更新調整,提醒客戶隨時注意動態,也盡早向本公司專業團隊進一步諮詢,規劃調整交易模式及組織佈局。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連結:【中央社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