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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執法機關對《銀行保密法》下的擬議規則發表評論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和聯邦儲備委員會今天邀請對擬議規則進行評論,該規則將修訂《銀行保密法》中的記錄保存和旅行規則。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和董事會根據其共同權力提議修改記錄保存規則,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根據其唯一的權力提議修改旅行規則。

根據現今的記錄保存和旅行規則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收集,保留和上報資金轉移超過3,000美元以上的資訊。擬議規則將原本適用於國際交易的門檻值從3,000美元降低到250美元,國內交易的門檻則維持在$ 3,000美元。

此擬議規則還通過闡明某些定義術語中「金錢」的含義,進一步解釋了這些規定也適用於超過交易門檻的虛擬貨幣以及任何法定的數位貨幣交易。發表在《聯邦公報》上的30天之內將接受評論。


載自:【Federal Register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