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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脫歐、自由貿易協定與稅收之簡介(上)

從2021年1月開始,英國將會結束始於2020年1月31日的脫歐過渡期。英國將不再需要遵從歐盟法規,也不再參加歐盟多元化的專案。而英國與歐盟之間將出現新的邊境來配合新的壁壘,讓出入境之商品,服務,人口和企業更自由。

《貿易與合作協定》在最後一刻同意建立免稅的邊境,用以鼓勵英國與歐盟貿易的架構(基於對壟斷、補助金和多種類的保護主義的公平競爭環境),並且提供例如犯罪執法、旅行與稅務透明度的合作方案。

關於商品與服務,自由貿易協定的每一方對於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規範商業活動均持開放態度,以此達成「合理的政策目標」。不過自由貿易協定包含了致力於將歧視性實務降到最低程度的詳細規範。有時候這些規範是強制性的,有時候則是以可望達成的字句書寫而成。這些規範在不同的產業之間有所差異,而涵蓋了市場准入、「最受支持的國家」待遇、安全檢測、牌照、認可其他方的標準、管理執照與職業化的資格等事務。還有一份歧視性實務的延伸清單,每一方均表態會檢視此清單,但在金融服務方面提到的並不多。

多種歧視性動機,例如低社交、勞工、氣候、環境與競爭規範、現金或稅務津貼都被禁止或不被允許。

課稅包含的範圍較廣,羅列如下:

  • 進口商品或「來自」其他國家(亦不需要出口關稅)的服務將不需要徵收關稅,特別一提的是完全來自「第三國家」或是藉由混合過多的「第三國家」的零件而失去免關稅優惠。而在英國與歐盟之間移動的商品,可能會面臨關稅及額度限制,也會提供免關稅過渡期,商品來源的規範在自由貿易協定的附錄中有非常詳細的說明。
  • 歐盟與英國在面對「第三國家」進口之商品時,可能會採用各自的關稅稅率。
  • 英國正在離開歐盟的增值稅體系,而基於英國對待歐盟進出口貨物與服務的方式將會跟歐盟對待非歐盟國家的進出口一樣,英國會採用跟原本幾乎一模一樣的稅收體制(而這也許屆時會有所改變)。關於距離供應、低價貨物和電子商務,這與2021年7月歐盟增值稅的重大轉變的簡介相符(英國從1月1日起仿效了絕大部分)。對於英國的企業來說,這些全部都將變成很可能需要在諸多歐盟國家中登記須繳增值稅,或是由他們的客戶在邊境更頻繁地繳交進口增值稅。英國將會繼續實施延遲負責由英國企業從歐盟進口的事宜,並且會將此延伸到來自歐盟以外地區的進口事務,但是歐盟或許不會回敬同樣的優惠待遇。有些電子商務平台(例如亞馬遜)將會終止英國/歐盟的跨境銷售,除非是來自存在於買家所在地的倉庫。

原新聞出處:【Stephson Harwood LLP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