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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在COVID-19期間,美國各州對工作州和居住州的稅收標準持有不同的意見

【浩富譯讀】

引文:

在疫情期間,美國各州對於跨州工作的稅務居民在徵稅方面存在分歧,現在許多僱員的工作和其居住地是在不同的州。其中,麻州(Massachusetts)開始向在麻州的企業公司工作,但卻住在鄰近的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的居民徵稅。新罕布夏州選擇不跟進,而是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表達對麻州政府的不滿。其他幾個州也分別提出了意見書以支持新罕布夏州的動議。

另一個爭論點是稅務機構如何評估在高稅收的州內居住地是否因為COVID-19而改變。稅務專家Stigile表示,近年來許多高所得納稅義務人已開始將其企業從高稅收州轉移到低或無所得稅制州,但目前因為疫情的關係,會讓改變居住地看起來像是短暫或是階段性的而已。他指出通常在移居至另一州後讓子女在該州入學,將有力的證明納稅人是永久搬去另外一州的主張。但是COVID-19的疫情間可能導致當局從不同的角度看待這些事情。

同樣的,納稅人可能會因為疫情的關係,搬去別州與親戚共同居住很長的一段時間,即使他們並沒有計劃將其當做住所。Stigile舉例說明,停留在加州的天數以及其他的因素,會是加州在決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加州稅務居民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此外,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不同州度過了許多天,也因此產生了差旅費。例如最近的Soboyede v專員案(稅收法院摘要意見2021-3)。人們住在用來度假的家,甚至是Airbnb來進行遠端工作,小孩子也留在家中,由家長自行教導課程,這些都有可能涉及其他聯邦和州稅收的相關規定。

Stigile指出,保留生活中繳費的記錄或收據,對於在審核和後續訴訟中證明居留權或納稅身份時至關重要,以免納稅人之後需要證明他們在這段期間的居住所在地時無法提出證明。他們還應考慮在所得稅申報表上批露其職位,並提交非居民納稅申報表,以便稅務機構對納稅人在職務和時間上能夠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浩富解析:

美國各州有各州的州法,像是本文提到麻州和新罕布夏州因為之間沒有所謂的互惠協議(reciprocal agreements),所以必須兩州的稅表都要申報(使用非居民稅表來申報麻州收入,居民稅表來申報新罕布夏州除了薪水收入之外其他的所得)。如果是有互惠協議的州,一般來說則是申報居住州的稅表即可。在疫情期間到底要申報哪州的稅,要考慮的因素還有報稅義務人和這州的關連(Nexus),像是一年內是否有居住超過183天之類的。不過美國各州州法不盡相同,所以用來決定的因素也會不一樣。浩富建議在報稅之前可以先詢問擁有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來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STEP 2021/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