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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雇主願意「防疫照顧假」支薪 財政部:可加倍減稅!

引文:

疫情延燒,確診遍布雙北,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北市長侯友宜同步於今(17)日宣布,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補習班及安親班自18日至28日全部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為了鼓勵企業支薪,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企業若在員工請「防疫照顧假」時,還持續支付薪水,可適用紓困條例,達到「加倍減稅」的效果。

據勞動部官網,「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鼓勵企業支薪,不要因為員工請假而不支薪水。」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即可適用紓困特別條例,在這期間,雇主支薪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就給付薪資金額200%,自所得額中減除,有加倍減稅的效果。

據了解,申請適用紓困特別條例給付薪資加倍扣除的雇主,應在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浩富解析:

原則上員工若有防疫照顧假需求,雇主必須准假,否則恐會有高額罰則;雇主可以不支薪,但不能影響到員工考績及全勤,倘若雇主支薪,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在所得稅上就能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租稅優惠,適用條件限制如下: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
  2. 有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國中學子女之家長。
  3.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之需求之家長。
  4.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之人(如爺爺、奶奶)。
  5. 如果家長中已有一人申請防疫照顧假,其他照顧者就不可同時申請。

最後祝福大家都平安健康,一同走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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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