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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台商赴美投資的稅務負擔

引文:

台商投資美國,稅負考量很重要,若台灣公司直接投資美國公司,跨國所得稅約為45%左右;若是利用他國事業間接投資美國公司,雖跨國稅負有機會降至40%左右,但須留意租稅協定的適用,若遭美方排除適用,稅負成本將會大增。

在美國成立子公司之方式:

  • 直接投資的模式:在美國先被扣掉21%聯邦所得稅後,稅後盈餘匯回台灣,還要面臨30%扣繳稅,總體稅務成本合計約為45%。
  • 間接投資美國孫公司:以荷蘭為例,美國股利匯到荷蘭,扣繳稅只要5%;從荷蘭子公司匯出股利到台灣母公司,扣繳稅率為10%,但可以在台抵減營所稅;最後在台灣扣完營所稅後,美國孫公司每產生100元盈餘,台灣母公司約可拿到60元,稅負成本約為40%
  • 間接投資風險:對於跨國投資,美國稅務機關會去檢視第三地的投資規模,像是員工數、營收,以及機器設備等資本規模,檢視這筆投資合理性,為了適用租稅協定而間接投資,很可能被美方抓出,排除適用協定優惠。

浩富解析

近年來台美經貿關係愈趨緊密,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更是睽違五年重新啟動;因此台商投資美國,稅負成本為重要的考量的因素之一。

採直接投資方式,盈餘匯回台灣總稅務成本約為45%;若考量到間接投資為例,相關的扣繳稅款可以於台灣抵減營所稅,總稅務成本可降至約為40%。然而,近幾年跨國投資,美國稅務局會去檢視第三地投資的合理性,即考量投資規模、員工數、機器設備等資本規模。總而言之,間接投資雖然可以減低稅務總成本,但第三地投資合理性,為美國國家稅務局觀察重點,台灣企業不可不慎。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1/10/05 |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