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1046b74119a48d03dd905c8a7e2a9c

【美國稅務】YouTuber美國課稅 財長:無重複問題

引文:

因應美國稅局要求,YouTuber收益將由平台端課稅,又稱網紅肥咖條款。財長蘇建榮29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地合一稅2.0備詢時表示,美國主要是針對網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若為網紅的台灣境內所得、仍由我國課稅,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立委質疑,台灣與其他33國租稅協定國因簽署租稅協定、可適用較低扣繳率也能避免課重稅,但台灣網紅因台美未簽署租稅協定、可能吃虧。蘇建榮則指出,財政部也有在適當的時間反映台美租稅協定的意見給美方,惟尚待努力。YouTube母公司Google近日發函通知各個YouTuber,必須在今年6月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若個人有申報就只對「美國來源所得」扣繳課稅0%~30%(依各國租稅協定),而台灣未簽署台美租稅協定、因此適用最高扣繳稅率30%。若個人未申報,Google將針對網紅「全球總收益」扣繳24%稅負。

財政部官員表示,以台灣網紅來說,若平台收益來自台灣、屬於境內所得,應申報為「其他收入」,併入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累進稅率。不過,網紅如果有海外用戶收益則屬於境外所得,可能會落入基本稅負制。若單一年度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必須申報適用基本稅負制。將個人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還有自2021年後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七大項目加總計算,若合計超過670萬元需計算基本稅負、即為總額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浩富解析

  • YouTube母公司Google近日發函通知各個YouTuber,主要是針對網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因台美未簽署租稅協定、適用最高扣繳稅率30%。若未申報,Google將針對網紅「全球總收益」扣繳24%稅負。
  • 若為網紅的台灣境內所得、仍由我國課稅。國稅局官員指出,不管Youtube是境內還是境外公司,只要網紅的所得是屬於「境內來源所得」,就要申報所得稅,並非以酬勞給付單位的所在地做為判別。

判別是否為境內來源所得共有10幾項標準,例如,網紅提供勞務、也就是拍攝、上傳影片的地點是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是其中之一。因此,網紅們得留意有無收到扣繳憑單,若廠商是境外公司,沒有開立扣繳憑單,這也不等於不用繳稅,還是得自己去申報。近年來YouTuber大量增加,也成為目前社群媒體主流,鎖定高資產高收入網紅客戶,提醒美國來源所得,及台灣來源所得申報扣繳風險。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中時新聞網 2021/03/30|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