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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留學生買房再出租如何報稅?

引文: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 Publication 501和Publication 970的條款要求,在美留學生 / 學者等非美國稅務居民在美國有美國來源所得(US Source Income)時,需要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稅報。美國來源所得包括在美國境內產生的獎學金、助學金、打工薪資、其他美國境內所得等。如果在美國沒有上述收入,在母國或其他國家產生收入,或者僅在美國產生個人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免稅獎學金等,那麼無需在美國申報個人所得稅稅單。

留學生買房再出租如何報稅?

如果是持F/J/M/Q其中一種簽證來美國的國際學生,來美國還未超過5年可以申報1040NR的表格報稅,在Schedule E裡申報該項出租房產的收支情況。

在Schedule E中,可以填報租金收入,以及和出租該房產所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支出,包括房屋貸款的利息部分,地產稅費,維修費,保險費,管理費,仲介費等等。同時,還可以就房屋的建築實體的價值申報折舊費。收入抵扣各項費用之後的淨利潤,才是應稅所得。


浩富解析

因為美國的房租很貴,所以很多家長送小孩子去美國唸書時,會同時在當地買房產,不但可以讓小孩子有地方可以住,多餘的房間也可以拿來出租,等到小孩子學成回國之後再一併賣掉。

基本上只要你的房子是當作出租或是做商業用途的話,最好每年在申報所得稅時選擇折舊費用來抵銷收入。因為之後當你想要賣掉這個房產時,不管之前到底有沒有每年使用這個折舊,IRS會通通當作你每一年都享受了折舊的稅收減免,而這個折舊是會降低房子的cost basis,也就相對增加你的capital gain,自然導致你要繳的稅會很高,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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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世界新聞網 202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