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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期貨期權 該如何報稅?

引文:

除了傳統炒股產生盈虧之外,不少投資人還會選擇債券、期貨、基金、收藏品、黃金等投資,也涉及報稅問題。期貨期權如何報稅?「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而「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1256合同 視為年底出售

稅法第1256章節規定了1256合同作為受監管的期貨合約、外幣合約、非股權期權、交易商股權期權或交易商證券期貨合約,用來防止操縱衍生品合同,或利用其來逃避稅收。第1256節合同的獨特之處在於,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持有的每份合同,被視為按公平市場價值出售,收益或損失被視為短期或長期資本收益。1256合同規定了對衍生工具的投資,如果合同在年末持有,則在年末按公允市場價值出售。虛擬銷售的隱含利潤或損失被視為短期或長期資本利得或損失。

1256合同包括期貨合約、外幣合同、選項交易商股票期權或交易商證券期貨合約。出於稅務目的,這些投資被視為在年底出售(即使頭寸沒有實際結清)。如果持有至納稅年度結束,1256合同必須按市值計價(market to market)。不管這些合同是否真的以某種價格出售,都應該計算出合同的價值資本收益或者損失。按市價計價的損益實際上是未實現的(unrealized),但必須在交易員的納稅申報表上報告。在該職位實際結束一段時間後已實現收益或損失(realized),以前的納稅申報表上已經申報的金額會被考慮在內,以避免重複申報。

損益:60%長期 40%短期

納稅人需要申報表格6781,該表是專門申報1256合約和跨式合約的收益和損失。由於這些合同被視為每年都要出售持有期標的資產,並不決定損益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這些合同的所有損益都被認為是60%長期(long-term)和40%短期(short-term),分別以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稅率上稅。換言之,1256合同鼓勵投資者或交易員以更優惠的長期稅率獲得60%的利潤,即使合同僅持有一年或更短時間。

下面舉一個例子。投資人在2021年5月5日以2萬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份受監管的期貨合約。在納稅年度的12月31日結束時,他的投資組合中仍然有合同,價值2萬9000元,按市價計算的利潤是4000元。他在表格6781中報告了這一點,將其視為60%的長期資本收益和40%的短期資本收益。2022年1月30日,他以2萬8000元賣出多頭頭寸(指的是購買一項資產,並期望其增值)。由於他已經在2021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確認了4000元的收益,他將在2022年的納稅申報表中記錄1000元的損失(計算為2萬8000元減去2萬9000元),長期和短期分別為60%和40%資本損失。

6781表格中有單獨的1256合同部分(Section 1256 Contracts Marked to Market)和跨期套利部分(Gains and Losses from Straddles),這意味著投資者必須確定所使用的具體投資類型。該表第一部分要求,第1256節投資損益應按實際出售投資的價格或按12月31日確定的市價申報。表格的第二部分要求交易者的損失在A部分中報告,收益在B部分中計算。第三部分規定了納稅年度結束時持有的頭寸的任何未確認收益,但只有在確認了頭寸損失的情況下才必須完成。


浩富解析:

期貨合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時持有的每份合同,被視為按公平市場價值出售,收益或損失被視為短期或長期資本收益。1256合同包括期貨合約、外幣合同、選項交易商股票期權或交易商證券期貨合約。這些合同的所有損益都被認為是60%長期(long-term)和40%短期(short-term),分別以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稅率課稅

針對在美國操作期貨期權報稅問題,實務上較一般認知不相同,相關的申報及計算利得損失與財務會計上認列上不一樣,後續若有問題請諮詢相關專業團隊,以避免稅務風險,增加稅務成本,不可不慎。浩富集團具有多年專業美國稅務經驗的執業會計師,可協助您符合各項稅務規範。


原新聞出處:【世界新聞網 2022/4/24|楊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