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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 小心被補課遺產稅

引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2個月住院期間,名下銀行帳戶密集轉帳及提領現金,共計300多萬元,經國稅局向醫院查證結果,甲君住院期間已經處於意識不清楚、無法處理事務狀態;而繼承人乙君雖然說明相關存款是由甲君配偶提領,並已全數支付甲君的醫療費用,但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國稅局僅就已經查到的醫療費用50多萬元核認扣除,剩餘250多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繼承人應協助說明流向及用途,並將取得的相關憑證或單據提供國稅局,以免遭到補稅。


浩富解析:

南區國稅局在審理此遺產稅案件時,對於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花掉的現金醫療費用,要求繼承人乙君必須提出用途證明以供審核。實務上常見在重病期間,因為擔心日後的遺產稅問題,就趕快請家人將銀行存款提領出來,但需注意,重病期間如果提領出巨額存款,又無法舉證是合理花費的話,將會被計入遺產總額進行課稅

建議您,如果是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記得預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查核。且平時就應提早做好財富規劃,才能有效的節省遺贈稅賦。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自由財經 2022/12/16|鄭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