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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護國群山條款三讀 省多少稅會計師報你知

引文: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案三讀,會計師表示,產創條例第10條之2草案的租稅優惠有3大適用門檻,第一是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且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達一定規模,這部分將由財政部及經濟部在後續子法規中訂定。

第二是有效稅率,2023年為12%;2024年起原則上拉高為15%,但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2025年至2029年為15%。

第三,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會計師試算,假設企業2023年前瞻創新研發支出100億元、投資先進製程機器設備150億元,抵減前應納稅額為60億元,但此公司符合草案適用門檻,2023年度就可享有投資抵減25.5億元。


浩富解析: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我國為持續掌握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政府實有必要新增租稅獎勵措施,爰增訂第10條之2,明定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適用資格條件者,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金額2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買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設備,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另外,避免租稅過度優惠,爰參考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精神,訂定有效稅率應達15%之適用條件,並修正施行期間為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118年12月31日。(註:有效稅率又稱為實質稅率,係指應納稅額除以合所得額之稅率。)

若不諳相關法規規定,建議找專業會計師進行諮詢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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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工商時報 2023/1/7|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