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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公司法修正草案,完成最後一場公聽會

經濟部盤點公司法相關議題,研擬公司法之修正草案,於5月8日正式對外預告,並於5、6月經過北、中、南召開6場公聽會後,且於6月20日特別邀集新創事業召開會議,今天進行最後一次公聽會,由王次長美花主持,逾二百名各界代表出席參加,由商業司向各界說明經過各場次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最終部版的再修正修法草案。

再修正條文與5月初修正版做了一些改變,主要有:

  1. 員工獎酬工具,包括員工酬勞、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等,均修正為母子公司皆可雙向交流適用,為企業留才祭出強有力後盾。
  2.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只設1董1監,以避免新創事業或小型公司找董事之困擾。
  3. 對於公司無故剔除董事候選人資格與股東提案權等影響公司治理之行為,除提高罰鍰外,原修正草案為加強股東救濟管道,分甲案向法院、乙案向行政機關、丙案不修正,徵詢各界意見,本次定案採修正甲案,即向法院提出救濟但得以抗告。
  4. 本部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加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制度,但不強制,而公開發行公司則循序引進。
  5. 為因應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新一輪評鑑,增訂公司需備妥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名單,讓主管機關隨時必要可直接取得。

浩富解讀:

本次修正為我國公司法近年相當重要的大翻修,草案內對現行公司法數項規定做出鬆綁,賦予企業經營更多彈性,但同時,為強化公司治理及貫徹洗錢防制,亦提出增設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及須備置「實質受益人」資料等新制度。

公司法的修正牽涉到國內外投資人、董監事、股東及員工權益,影響重大,各企業及投資大眾皆應關注最新修法情形,本公司將持續提供最新的修法情報與分析,對相關議題如有疑問,可洽詢本公司專業法律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