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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三中案偵結》北檢:簽結不代表不能重啟偵查

備受矚目的三中案,雖在馬英九執政時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簽結,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新證據,昨一口氣偵結起訴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依犯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六人。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說明,簽結不代表不能重啟偵查,加上此案有黨產會、律師、民眾等多方告發,並取得新證據,昨才偵結起訴馬等人。由於草案第六十九條,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以捐助財團法人回歸政府管理的「買回條款」,因民進黨內並無不同看法,預料若協商破裂進入表決,法案最終仍將三讀通過,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過去政府捐助但出資低於五成的財團法人,將在政府補回基金差額後,回歸政府所有。

周士榆指出,本案是經黨產會、多位律師、胡姓媒體人等出面告發,北檢依法分案偵辦。檢察機關之前以內部行政「簽結」方式將案件偵結,並無刑事訴訟法第二六○條「不得再行起訴」等情形,若有新證據,仍可再行偵辦。

周士榆表示,馬英九雖聲請移轉管轄,但最高檢察署和高檢署都認為於法無據而駁回。最重要的是,本案除了三中案,犯罪事實尚包括中央黨部大樓,犯罪事實較廣,經兩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事務所函調資料後,取得諸多新證據,因此重新偵查並起訴馬英九等人。北檢也特地製作Q&A,說明偵辦此案的重要性。

北檢指出,中投、光華為公開發行公司,至二○○五年底為止,中投、光華以向金融機關借款、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募資,尚有一六三億元債務未清償,涉及債權人、公司員工和一般投資大眾權益。以三中案而言,中影、中廣多存有不當取得爭議黨產,若予以脫產,將提高國家請求返還及追償的複雜性和困難度。此外,三中案及黨部大樓交易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造成國民黨和黨營事業共七十二億多元重大損害。

特偵組一度簽結三中案,曾任馬英九父親馬鶴凌法律顧問的人權律師王可富及黨產會再向北檢告發,北檢昨偵結起訴。北檢傳喚二百餘人次,查扣簽呈文件二四六宗、查扣汪海清錄音光碟逾三百片,起訴書七六二頁,字數五十一萬多字。


浩富解讀:

何謂「簽結」?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中,檢察官身為犯罪調查之主體,一經發現有任何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偵查完之結果,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視犯罪嫌疑之高低決定將嫌疑人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至於簽結,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而是檢察實務上一種便宜行事之行政措施。在實務上,若犯罪嫌疑不明,檢方就有可能會以此行政簽結的方式,暫時擱置此案,待有其它新事實、新證據時再行進行偵查。然而此簽結制度已為法界詬病已久,因為簽結並無如起訴、不起訴之效力,檢察官亦得隨時重啟偵辦,容易因人為因素而影響偵辦與否,整個案件也會處於懸而未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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